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现有的建造师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所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企业责令其在2012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材料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处理。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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