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2)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对区(市)县审计机关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市)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7)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8)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审计局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护身符,它的存在是为了广告劳动阶层的根本利益。